一、学校机要科收发的各级各类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送校领导阅示,并在当天晚间下班前收回机要科保管。
二、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阅知、阅办的文件,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指定专人来机要科领取,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阅知、阅办的“三密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来办公室阅文室阅读。“三密件”一律不向外借阅。
四、各有关部门借阅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在本单位负责人阅示签名后,及时送回机要科,且不得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和画圈。
五、因个人申报职称、科研项目等有关事宜,需要查找相关文件的,请与学校职能部门联系,由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