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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孙静 [发表时间]:2019-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会议管理通知如下:

一、举办会议应确属必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注重实效,准备充分,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多开研究解决问题的专题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凡召开全校性会议,须经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各学院、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学术性、对外交流会议,除须按规定由主办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批外,还须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凡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对象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会议。学校办公室每年定期会同各部门拟订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报学校集中审批。凡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再召开。

四、合理安排会期和参会人员。一般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只安排对口岗位负责人参会。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的会议,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需要校领导出席会议的,由应提前一周报请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

五、严肃会议纪律。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学校重要会议实行会议签到、请假制度,严格考勤管理,到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六、会议主办部门要做好会议组织和相关会务工作。对于筹备、召开学校重要会议,学校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与协调。

七、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