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校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实施
(一)学校总值班承担学校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总值班工作由机关干部承担,实行大轮班制。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管理中心外,机关各部门不再另行安排值班。
(三)总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编制总值班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值班安排在花津校区行政楼一楼总值班室。机关干部负责白天值班工作,夜间值班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五)各学院、附属单位值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值班表报送办公室。
二、值班工作要求
(一)完成好总值班工作任务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其岗位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责任,切实做好值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值班或耽误值班。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应提前找好替班人,并将替班人名单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二)每天安排一位校领导带班、一位处级干部和两位科级干部值班。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值班工作,对值班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压实责任。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凡不按规定及时到岗或退岗的,学校将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批评,如因缺岗而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校将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办公设备正常,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情及时按程序汇报。
(五)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工作内容
(一)电话接访。电话是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学生家长以及校属各单位和校内职工与学校进行工作联系、咨询信息、反应情况的重要手段。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处置。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带班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二)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学生、学生家长和职工群众,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应的情况,做好记录,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能够给予解答的,应耐心的给予解答;不能解答的,应告知对方应该找相关部门处理,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有关校领导或部门。
(三)处理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如在安全防火、治安防盗、卫生防疫等方面出现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以利于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7年1月起开始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