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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办法(修订)

编辑:孙静 [发表时间]:2019-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征集范围为《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安徽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工作职责中的内容。

第二条 根据内容和性质,议题分为如下类型:

1.传达类:指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等;

2.通报类:指向会议通报已完成的重大、重要事项的过程或结果;

3.讨论类:指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酝酿;

4.决策类:指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填写《议题征集登记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一般应提前1—2周报送学校办公室。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予安排。学校办公室对议题进行汇总并初审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五条 提交会议的决策类议题,上会前应由分管校领导组织论证并与主要领导沟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履行有关民主程序;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属于学校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责范围的议题,应经过专门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确定上会的议题一般应在会前准备相关材料。凡未提交会议材料或论证不充分的决策类议题,原则上不得列入会议议题。

决策类议题材料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事项的背景,决策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及利弊分析。

第七条 议题的相关材料须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并于会前2—3天报送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分发至参会人员。

第八条 在议题征集和材料准备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