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驾驶员由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管理,行政科具体负责驾驶员的出勤考核、业务培训、车辆检查、车辆的年检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组织召开驾驶员会议,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第二条 聘用制驾驶员须参加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的统一考核,竞争上岗。在办公室每学期一次的驾驶员民主测评基础上,实行每年一聘。
第三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出车时,确保准时,服务热情,工作任务竭力完成;不出车时,按时到岗,在办公室坐班,随时候命;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出车。
第四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离岗须向办公室行政科请假。因私请假,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到校内指定位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驾驶员在岗情况,对无故迟到、未请假不在岗的情况,将具体参照考核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常检查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日常工作中,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加强车辆保养维护,及时检修、确保车辆无隐患上路。车辆行驶因违章所产生的扣分和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 驾驶员须与办公室行政科保持密切联系,如: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发现所驾驶车辆存在故障时;车辆附属设备需要增补时;以及每月行车里程、油耗量都须及时上报。
第七条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禁私自出车、出借公车、更换驾驶员等,若因以上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八条 公务车辆驾驶员应恪尽职守,自觉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假借学校或领导名义谋求私利,不得假借领导名义公车私用,不得驾驶公车出入娱乐场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